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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山东关于开展2016年第二次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女草

发布时间:2020-10-19 01:54:02 阅读: 来源:拖拉机厂家

[山东]关于开展2016年第二次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有关农业质量检测中心:

为加强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管理,经研究,定于近期开展2016年全省第二次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力支持

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各市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2016年第二次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要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积极协调受检单位配合抽检,确保监督抽查工作顺利进行。凡拒绝抽检的受检单位,要依法依规处理。

二、客观公正,保证质量

承担监督抽查任务的质检机构要严格按照《监督抽查工作方案》开展工作,不得擅自改变,不得将监督抽查检测任务委托其他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科学、公正地做好检测工作。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要在结果确认后第一时间分别报送省农业厅和被抽查地农业部门。

三、及时跟进,依法查处

此次监督抽查重点抽检高毒、剧毒农药,任何基地和生产单位不得拒绝抽样。凡是在样品抽取环节不配合或监测出不合格样品的,各市要立即配合执法单位,严格执法。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监督抽查过程中确认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查处和督促整改。对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高毒、剧毒农药的,检测结果一经确认,要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省农业厅将根据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指定检测机构对部分承检单位的留存样品,适时实施复检。对不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和《监督抽查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工作或复检不合格的检测中心,一律暂停承担省监测任务的资格。

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张平

电 话:0531-67866093

附件:2016年全省第二次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山东省农业厅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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