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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山东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的通知大石桥

发布时间:2020-10-19 01:22:40 阅读: 来源:拖拉机厂家

[山东]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的通知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

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破解资源环境瓶颈,推进我省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现就做好2016年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申报及组织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选择有一定生态农业发展基础、发展思路清晰、循环模式相对成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良好的生态农业基地,通过集成推广农业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促进基地内乃至周围区域农业生产废弃物生态消纳和循环利用、农牧结合互动,产业融合发展,实现改善农业生产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拓展农业功能、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目标,打造生态循环农业示范样板。

(二)基本原则

一是资源循环,绿色发展。积极推广应用清洁化生产和节能减排技术,推进农业废弃物的多级循环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坚持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绿色发展。

二是重点突出,集中打造。围绕建设生态循环农业基地,采取政策集成、项目集成、技术集成,集中力量,重点打造生态循环农业新样板,实现基地内“一控两减三基本”。

三是功能拓展,促进融合。以发展特色产业、改善生态环境为基础,结合各地资源禀赋,积极推进农业生产、生态环保、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等多功能融合,培植打造多种类型、多种模式、各具特点的生态循环农业新亮点。

四是政府引导,多方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规划引领、示范带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落实生产经营主体在农业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利用、生态功能保护中的主体责任,强化相关资金、技术等资源整合,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多方投入新机制。

二、建设内容

按照看得见、可操作、有指标、能考核和填平补齐的原则,建设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选择以下建设内容:

1.农业节水示范。健全完善田间排灌体系,在适宜项目区推广滴灌、微喷等水肥一体化技术及低压管道输水,实施农业节水灌溉示范,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2.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在粮食、果品、蔬菜及其它农产品优势产区推广秸秆还田、水肥一体化、增施有机肥、沼肥应用等技术措施,减少化肥施用量,提高生物有机肥料使用率。

3.农药减量控害示范。推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治技术,积极推广使用高效低毒生物农药,配套安装频振式太阳能杀虫灯、粘虫板、性诱剂等器具设备,推广设施栽培生态消毒技术,适当发展大型施药器械和航空植保机械,提高农药利用效率。

4.清洁地膜推广示范。选择适宜区域推广双降解地膜与生物降解地膜栽培技术,推广使用0.008mm以上标准地膜,标准地膜全部回收利用。

5.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推广应用秸秆精细还田、秸秆生物腐熟、生物反应堆等技术,提高秸秆还田及肥料化利用水平。推广以秸秆为纽带的“种植基地-秸秆-养殖-有机肥-还田”生态循环技术模式,在秸秆青贮、秸秆粉碎、打包机械等环节予以支持,促进秸秆养畜、秸秆养虫等种养结合产业发展。

6.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围绕基地内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适宜规模的沼气工程,配套建设沼渣沼液利用工程及相关设施,促进沼渣沼液综合利用;支持依托现有沼气服务体系或新兴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沼气社会化服务,支持沼渣沼液存储池建设、沼渣沼液抽取、配送及固液分离设备购置,稳定区域内沼气工程利用率,提高“三沼”利用水平。

7.农业功能拓展示范。对景观资源较好的生态循环农业基地,还可设置指示路标、景区布置图,安装太阳能灯,修葺步道等,进一步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休闲农业。

三、基地规模和建设目标

(一)基地规模

按照集中连片、重点打造的原则,每个基地不超过2片,可由1-2个实施主体进行建设(用于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和贫困户项目建设除外),规模应达到以下标准:

1.种植多种农作物品种、成方连片的生态循环农业基地规模应在2000亩以上;

2.种植单一品种,依类别应分别达到以下规模:粮食基地10000亩以上,果品基地2000亩以上、设施瓜菜、茶叶及其它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应达到600亩以上;

3.两种农作物品种组合的基地,每种规模应不低于该类作物上述规模要求的1/2。

(二)建设目标

项目建成后,项目区内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取得重大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生态环境效益明显改善。化肥农药不合理使用得到有效控制,实现“零增长”;区域内有机肥得到普遍利用,氮肥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实现全覆盖。畜禽粪便、秸秆、地膜等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沼渣沼液得到有效利用。项目区构建起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路径,农业生产环境明显改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循环农业典型,推动全省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四、省级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省级补助资金不超过基地建设总投资的50%,其余资金自筹解决。每个项目县补助省财政资金300万元左右。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农业节水示范。推广滴灌、微喷等水肥一体化技术,大田作物每亩补助不超过200元,果、菜、茶等经济作物补助不超过1000元。

2.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施用功能性有机肥料,粮食作物每亩按照购买价格的80%进行补助,每亩补助最高400元;其它作物每亩补助最高600元。每个项目最多补助60万元。

3.农药减量控害示范。购买太阳能杀虫灯每盏补助不超过2000元,推广设施栽培生态消毒剂每亩补助不超过500元。基地采购功能性微生物制剂,购置农药减量控害施药器械及助剂,购买杀虫灯、有色杀虫粘板、防虫网、生物农药及有益生物等,原则上补助标准不超过购买价格的50%。购置大田专用无人植保飞机每架补助不超过10万元,果园专用高效施药器械每台补助不超过10万元。每个项目最多补助60万元。

4.清洁地膜推广示范。氧化生物双降解地膜每亩补助不超过40元,不可降解标准地膜每亩补助不超过30元。

5.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推广秸秆精细化还田或快速腐熟还田,每亩补助不超过30元;推广应用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每亩标准大棚补助不超过600元;推广以秸秆为纽带的“种植基地-秸秆-养殖-有机肥-还田”生态循环技术模式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助:每新建1立方米秸秆青贮(微贮)池或秸秆沼气原料堆沤池,补助70元,对秸秆粉碎、打包机械、养殖饲用医用昆虫等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秸秆综合利用每个项目最多补助100万元。

6.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围绕基地内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适宜规模的沼气工程,每处补助不超过50万元;根据基地建设规模配套建设沼渣沼液利用工程及相关设施,支持依托现有沼气服务体系或新兴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沼气社会化服务,支持沼渣沼液存储池建设、沼渣沼液抽取、配送及固液分离设备建设,储存池每立方补助70元,运输车及分离设备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补助,每处补助不超过50万元。

7.农业功能拓展示范。选择景观资源较好的生态循环农业基地,设置指示路标、景区布置图,安装太阳能路灯,修葺步道等,每处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五、实施条件和名额分配

(一)实施条件

1.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循环农业工作,各项制度措施健全有力,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和办法,基层干部群众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积极性比较高。

2.县级农业生态(农村能源)技术推广体系比较健全,设有行业管理或推广机构,技术力量比较强,能够满足技术指导、试验研究、项目建设、管理服务的需要,具有承担省级以上技术推广和试验示范项目的基础和经验。

3.项目应符合《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储备项目的通知》(鲁农财字〔2016〕16号)要求,经初审合格后,予以安排。

4.项目区要尽量成方连片,选择当地经济实力强、带动作用大、产品质量优、经营信誉高、社会反响好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各类经营组织应为2015年底前注册成立,注册资金(或上年度净资产)不能低于申请省财政资金规模。实施主体单位应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资产、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鼓励农业基地与具有较强技术力量的科研单位协作共建。

5.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统一要求,应至少安排项目资金的20%用于支持贫困人口脱贫。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优先安排,扶贫工作重点村优先安排。

(二)参与脱贫攻坚的条件

1.用于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省级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可提高到100%,基地面积可降低到200亩以上。如:扶贫工作重点村的合作社承担项目建设,应按照贫困户占合作社成员比例,概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规模。假设合作社成员100户,总投资50万元,户均5000元,其中贫困户40户,省级财政补助规模为40×5000 60×5000×50%=35(万元)。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每个获得扶持的农民合作社应至少吸纳10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入社,要积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打工(长工或季节工)。

2.扶贫工作重点村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家庭农场,要积极为当地从事种植或养殖的贫困户提供指导服务,每个家庭农场至少带动3个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

3.有扶贫任务的县每个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农业企业,应通过到扶贫工作重点村建设生产基地或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等途径,至少带动10个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或吸纳10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

4.对不按规定履行脱贫攻坚责任的实施主体不能安排项目。

(三)名额分配。省里根据各市报送的储备项目情况,结合各地生态农业工作基础和扶贫工作任务,研究确定各市项目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六、项目审批和实施

按照“名额确定、县级申报、市级审批、省级备案”的原则进行。

1.申报主体。县级农业、财政部门。

2.申报程序。项目县农业、财政部门根据本次申报通知要求,补助资金额度及补助标准等,在储备项目基础上,与项目实施主体进行研究,结合脱贫攻坚工作要求,认真编写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详见附件7),明确项目实施区域、实施主体、建设内容、资金投入、效益分析和保障措施等,报经市级农业、财政部门评审通过后,联合行文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市、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三)审批程序。省农业厅、财政厅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同意后,各市农业、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批复。

(四)项目实施。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按照批复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应于批复之日起一年内完成。项目完成后,由各市组织验收,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组织抽验和绩效考评。

七、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指导相关项目县做好项目考察、论证、申报工作,加强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确保项目信息准确无误。各项目县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组织搞好市场调查,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精心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二)高度重视农业脱贫攻坚工作。今明两年是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要把农业脱贫攻坚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围绕发展高效特色农业,积极完成农业产业脱贫攻坚任务。要将项目优先向扶贫工作重点村安排,优先用于贫困人口脱贫。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农业脱贫攻坚任务得到落实。

(三)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经省备案同意后,各市要及时进行批复,并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督导检查,要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省里将加强项目督促检查和考核抽验,凡达不到实施要求或者建设管理出现重大问题,将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抽回省级资金、暂停安排后续项目等。要搞好项目所需货物、工程、服务的招标采购工作,合理确定招标采购方式,规范投标资格条件,科学选择评标办法,原则上应采用综合评标法,鼓励先建后补和以奖代补。

请各市于2016年4月8日前,将项目备案申请(含附件2、3、4、5、6)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各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至sdnystc@163.com)。

省农业厅联系人:吴英新,联系电话:0531-67866179

省财政厅联系人:范岑,联系电话:0531-82669783

附件:1.2016年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名额表

2.2016年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实施主体信息备案表

3.2016年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建设内容与概算备案表

4.xxx县(市、区)参与脱贫攻坚的农民合作社带动贫困户(人员)情况计划表

5.xxx县(市、区)参与脱贫攻坚的家庭农场带动贫困户(人员)情况计划表

6.xxx县(市、区)参与脱贫攻坚的农业企业带动贫困户(人员)情况计划表

7.2016年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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