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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山东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的通知裸果木属

发布时间:2020-10-18 19:56:18 阅读: 来源:拖拉机厂家

[山东]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畜牧兽医局:

为提高我省耕地质量水平,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要求和《山东省耕地质量提升规划(2014-2020年)》,现就做好2016年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申报及组织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针对长期以来严重影响我省耕地质量的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水平不高,化学投入品使用不科学、不规范,土壤有机质含量降低、土传病害加重等突出问题,以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组织实施土壤改良修复、农药残留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地膜污染防治、畜禽粪便治理、重金属污染修复等工程,采取政策集成、技术集成、项目集成的方式,努力打造引领全省乃至全国耕地质量提升的亮点和样板,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项目县要根据当地耕地资源条件、优势产业布局、主要障碍成因、质量提升潜力等,科学编制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实施重点和政策措施,区别轻重缓急,分步循序组织实施。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全面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工作,更要集中力量在相关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重点治理。既要统筹考虑治理链条的各个环节,更要重点解决关键环节的“瓶颈”问题。

——试验示范,总结提升。既要根据不同作物、不同区域,合理设置试验试点,科学做好对比分析,不断提炼完善新技术、新成果、新模式,更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切实做好技术服务,不断建立健全耕地质量提升长效机制。

——政府引导,多方投入。耕地质量提升工作事关长远,公益性很强。各级要加大投入,强化整合,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等主体多元化投入,努力形成齐抓共建、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加强考核,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对实施情况及时进行督导检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项目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建设目标和内容

(一)建设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项目区耕地可持续生产能力明显增强,技术集成模式更加科学完善,服务运行机制更加切合实际。项目区在建设任务完成后,应实现以下对应目标:

1.土壤改良修复:化肥使用量减少15%以上;酸化土壤pH值提高0.3个单位以上,设施菜地退化土壤面积减少15%以上。

2.农药残留治理:农药使用量减少10%以上,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3.秸秆综合利用:秸秆还田和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利用技术模式得到推广,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健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4.地膜污染防治:建立标准加厚地膜污染防治示范区,地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建立可降解地膜示范区,在花生、棉花、马铃薯、大蒜等主要作物上开展可降解地膜示范。

5.畜禽粪便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90%以上,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和达标排放比率达到75%以上。

6.重金属污染修复:示范区土壤中重金属有效态含量降低15%以上,试验探索优化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的新技术、新模式。

(二)建设内容

各项目县应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看得见、可操作、有指标、能考核”的要求和“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干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选择项目建设内容,分别组织实施土壤改良修复、农药残留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地膜污染防治、畜禽粪便治理、重金属污染修复六项工程。

1、土壤改良修复工程。以治理土壤酸化和次生盐渍化为重点,加快推广有机质提升和精准水肥管理等技术,改良土壤理化性状。在土壤酸化程度比较严重的地区,重点推广施用土壤调理剂配套增施功能性有机肥料、果园生草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在设施蔬菜地土壤退化区域,重点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加大生物有机肥和高碳有机肥投入力度。在项目区开展土壤改良修复对比试验,监测项目实施效果。

2、农药残留治理工程。以治理现存残留、控制新增污染为重点,集成推广农药残留微生物治理和农药减量控害技术。在农药残留比较严重的耕地中,施用能够降解残留农药的微生物制剂,缩短农药降解周期,并定期检测实施效果。在复种指数高、农药用量大的农作物重点种植区,推广应用高效精准施药器械和高效农药助剂,使用杀虫灯、粘虫板、诱捕器、迷向素等理化诱控技术设备,释放赤眼蜂、捕食螨等有益生物,科学使用生物农药,提高综合防治效果,有效减少化学农药用量。在项目区开展土壤农药残留治理对比试验,监测项目实施效果。

3、秸秆综合利用工程。推广应用秸秆机械精细化还田、秸秆快速腐熟、生物反应堆等技术,鼓励将秸秆或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后产物作为原料生产有机肥,提高秸秆还田及肥料化利用水平。鼓励开展秸秆统一收集处理,建立健全秸秆收储体系。在项目区开展土壤有机质含量对比监测。

4、地膜污染防治工程。以花生、棉花、马铃薯、大蒜等地膜覆盖作物主产区为主,建立标准加厚地膜污染防治示范区,示范推广0.008mm以上标准加厚地膜,购置配备专业化回收机械,建立废旧地膜回收站点,依托现有废旧地膜回收加工厂,对废旧农地膜进行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可降解地膜示范区,探索地膜污染防治新途径。

5、畜禽粪便治理工程。以促进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生态循环为原则,以提高畜禽粪便收集率,提升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为重点,根据养殖规模、畜种,选择性推广粪便肥料化利用技术。一是菌种辅助发酵粪便处理技术。规范化养殖场通过菌种辅助、机械翻动使畜禽粪便好氧发酵,制成有机肥。二是发酵床粪便处理技术。将垫料和高效微生物菌种混合,吸收发酵畜禽粪便,形成有机肥料。三是畜禽粪便商品有机肥生产技术。依托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畜禽粪便肥料化生产设施,生产商品有机肥。

6、重金属污染修复工程。实施土壤深耕、增施有机肥、重金属原位化学钝化剂、微生物菌剂和土壤调理剂等农艺化学措施。设立不同技术组配示范区,探索建立综合修复技术模式。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对位监测和跟踪监测,评价污染修复效果。

三、项目县的确定和实施条件

(一)项目县确定

按照《山东省耕地质量提升规划(2014-2020年)》项目布局,针对影响各地耕地质量的突出问题,同时,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积极落实农业脱贫攻坚任务,项目资金优先向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和扶贫工作重点村安排。根据以上原则,在各行业管理单位分别提出项目安排意向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确定各市项目实施县名额及所承担的专项工程(详见附件1)。

(二)实施条件

1.在《山东省耕地质量提升规划(2014-2020年)》中,列入六类项目区划表及综合防治示范区划表的县,核心区优先予以安排。

2.政府高度重视耕地质量提升工作,各项制度措施健全有力。县级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制度和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办法,基层干部和群众积极性高。

3.政府有较强的资金筹集和整合能力,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能够足额筹集和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能够有效整合各级各部门用于耕地质量提升的资金,能够按照编制的耕地质量提升规划统一组织实施。近两年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未被省级以上审计部门、财政监督部门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

4.县级相关的农业生态(农村能源)、土肥、植保、环保、畜牧兽医等行业技术推广体系比较健全,设有行业管理或推广机构,技术力量比较强,能够满足技术指导、试验研究、项目建设、管理服务的需要,具有承担省级以上技术推广和试验示范项目的基础和经验。

5.项目区要尽量成方连片,结合粮食等作物高产创建、蔬菜水果标准园建设、生态循环农业基地、测土配方施肥工程、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等农业工程统筹安排。所选择的项目实施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具备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能力。截止2016年2月底,实施主体须注册登记满1年以上。为避免项目投资过于集中或分散,影响项目示范效果,每个项目的实施主体数量以2-5家为宜。

6.项目示范、推广的技术标准不低于《耕地质量提升技术模式》(鲁农生态字〔2015〕15号)相关标准。项目完成后,须提交实施效果数据监测报告,并作为验收依据之一。

7.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统一要求,除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外,其他项目资金应至少安排20%用于支持贫困人口脱贫。

四、资金安排与使用

(一)省级资金补助额度。土壤改良修复工程,每个项目省财政补助300万元;农药残留治理工程,每个项目补助180万元;秸秆综合利用工程,每个项目补助300万元;地膜污染防治工程,每个项目补助100万元;畜禽粪便治理工程,每个项目补助200万元;重金属污染修复工程,每个项目补助100万元。

(二)资金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省级财政资金主要补助实施主体,用于耕地质量提升所需的产品采购、设备购置、设施建设、检验检测等。粮田项目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80%,果、菜等设施栽培项目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50%,其余资金自筹;重金属污染修复工程项目为全额财政补助。具体按以下标准执行:

1.土壤改良修复工程。主要用于补助采购商品有机肥、生物有机肥、土壤调理剂、果园生草草种,购置水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试验用地补偿、项目物资抽检和实施效果监测等费用。粮田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80%,每亩最高补助400元;果园、设施菜地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施用土壤调理剂、有机肥,实施果园生草等技术内容的每亩最高补助600元;实施水肥一体化技术的,对设备、管材等的购置安装按比例进行补助。

2.农药残留治理工程。主要用于采购功能性微生物制剂、农药减量控害高效施药器械、绿色防控设备及增效助剂,开展对比试验,检测土壤农药残留降解动态数据等。粮田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80%,果园、菜地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

3.秸秆综合利用工程。推广应用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每亩标准大棚最高补助600元,主要用于补助购置菌种和棚用开沟机;实施秸秆精细化还田和快速腐熟还田,每亩补助不超过30元,每个实施主体最高补助50万元;对秸秆年消耗量4000吨以上的有机肥生产主体,每处最多补助20万元,主要用于秸秆加工处理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建设秸秆收储点(每处年收集、加工、打包秸秆2000吨以上),每处最多补助1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50%。

4.地膜污染防治工程。标准加厚地膜推广面积不小于5000亩,每亩补助不超过30元。废旧地膜回收站点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用于废旧地膜存储棚、磅秤、打包机、回收机械等,废旧地膜回收作业补助每亩不超过30元。推广氧化生物双降解地膜,每亩补助不超过40元。

5.畜禽粪便治理工程。主要用于菌种辅助发酵处理、发酵床粪污处理、商品有机肥生产的设备改造及设施建设,优先扶持生猪、奶牛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50%。菌种辅助发酵处理,主要用于固液分离、粪便存放以及畜禽粪便辅助发酵设施设备等补助。发酵床粪污处理模式,建设生猪发酵床每平方米补助100元,家禽发酵床每平方米补助50元。粪便生产商品有机肥模式,主要补助建设堆肥场地、生产车间等设施,购置固液分离机、抛翻机、造粒机等设备。

6.重金属污染修复工程。采取全额补助的方式,购置土壤重金属原位化学钝化剂、矿化固结微生物菌剂、土壤改良剂、有机肥料及必要的设备等,对技术组培示范区建设地块进行生态补偿,对重金属污染农田进行深耕改土,对项目区修复效果进行动态数据检验监测。

7.用于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省级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可提高到100%,如:扶贫工作重点村的合作社承担项目建设,按照贫困户占合作社成员比例,概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规模。假设合作社从事蔬菜生产,有成员100户,总投资50万元,户均5000元,其中贫困户40户,省级财政补助规模为40×5000 60×5000×50%=35(万元)。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每个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农民合作社,应至少吸纳10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入社,要积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打工(长工或者季节工)。有扶贫任务的县每个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农业企业,应通过到扶贫工作重点村建设生产基地或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等途径,至少带动10个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或吸纳10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扶贫工作重点村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家庭农场,要积极为当地从事种植或养殖的贫困户提供指导服务,每个家庭农场至少带动3个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对帮扶扶贫工作重点村和贫困户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都要按照规定填写附表。

(三)地方资金筹措

有关市、县财政要千方百计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整合相关资金,形成以省级项目为引导的投入机制。鼓励制定耕地质量提升奖补政策,引导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入工程建设。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税收和土地政策,支持企业和个人参与耕地质量提升,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项目建设。鼓励支持科研院所、学校等加强耕地质量提升技术研究,参与项目建设和技术推广。

五、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

(一)申报主体。县级农业、畜牧兽医、财政部门。

(二)审批程序。各市农业、畜牧兽医、财政部门按照分配名额和实施条件研究确定项目县(包括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组织项目县编制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详见附件6),明确项目实施区域、实施主体、建设内容、资金概算和保障措施等。

各市农业、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对各县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概算进行初审后,由省相关行业管理单位审核把关,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各市农业、畜牧兽医、财政部门根据省审核意见,对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概算进行联合批复,并报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财政厅备案。项目批复后不得随意变更。

各项目行业指导单位:省土壤肥料总站负责土壤改良修复工程;省植物保护总站负责农药残留治理工程;省农业厅生态农业处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程;省农业环境保护和农村能源总站负责地膜污染防治工程和重金属污染修复工程;省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粪便治理工程。

(三)资金拨付。省财政将补助资金切块分配到市,由各市将补助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县。项目县根据国库管理有关要求,按照建设进度及时将补助资金落实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项目实施。各项目县根据省市审批要求,组织实施主体开展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自项目批复之日起一年内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完成后,各市组织查验,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组织抽验和绩效考评。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各市要严格按要求组织项目实施。要根据耕地质量突出问题现状、项目实施条件等合理确定项目县,组织指导项目县做好项目考察、论证、申报、实施方案编制及方案评审批复等工作。各项目县要尽快将耕地质量提升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规划,落实扶持资金。各市、县要加强与省行业管理单位沟通联系,精心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同时,要高度重视农业脱贫攻坚工作,加大项目资金向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倾斜力度,优先用于贫困人口脱贫,确保按期完成全省农业脱贫攻坚任务。

(二)认真考察,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各示范县要认真开展前期考察论证,根据当地耕地突出问题、发展需求和市场主体意愿,实事求是地确定项目投资规模。深入调查了解实施主体的经营资质、投资意愿、建设内容、投入能力,采取多种方式,充分调动各主体投资项目建设的积极性。要与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建设实施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确保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严格规范,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各级行业管理单位及实施主体应搞好申报项目的考察、沟通,严格按要求组织项目批复、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切实承担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省里将对项目建设组织开展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考核抽验,凡达不到项目实施要求或项目建设管理出现重大问题的,将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抽回省级资金或暂停安排后续项目。要搞好项目所需货物、工程、服务的招标采购工作,合理确定招标采购方式,规范投标资格条件,科学选择评标办法,原则上应采用综合评标法,并鼓励先建后补和以奖代补。

(四)狠抓落实,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通知下达后,各市要抓紧组织项目申报、批复和备案,督导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和扶贫任务如期完成,项目实施完成及扶贫任务落实情况将作为后续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各市请于4月8日前将项目备案申请(包括附件2、3、4、5)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农业厅3份、省畜牧兽医(畜禽粪便治理项目)3份、省财政厅1份。

省农业厅联系人:侯晓先,联系电话:0531-67866057

省财政厅联系人:范 岑,联系电话:0531-82669784

省行业指导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土壤改良修复工程:李建伟,0531-81608040

农药残留治理工程:于晓庆,0531-81608062

秸秆综合利用工程:侯晓先,0531-67866057

地膜污染防治工程:浦碧雯,0531-81608085

畜禽粪便治理工程:战汪涛,0531-87198985

重金属污染修复工程:黄现民,0531-81608091

附件:1.2016年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县名额分配表

2.xxx县2016年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建设内容与投资概算表

3.xxx县(市、区)参与脱贫攻坚的农民合作社带动贫困户(人员)情况计划表

4.xxx县(市、区)参与脱贫攻坚的家庭农场带动贫困户(人员)情况计划表

5.xxx县(市、区)参与脱贫攻坚的农业企业带动贫困户(人员)情况计划表

6.2016年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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